汽车评估包括以下十项具体目的:
(1)汽车所有权变动汽车所有权的转让及转籍、过户,-般以评估价格作为买卖双方的参考底价。
(2)企业的产权变动
如合资经营、合作经营、企业联营、企业合并、企业兼并或分设、企业出售、企业租质等,都必须进行资产(包括车辆)评估。
(3)抵押贷款
银行为确保放款安全,要求贷款人以汽车作为贷款抵押物。放贷者为了安全回收贷款,需对其进行评估。
(4)法律诉讼咨询服务
如果当事人遇到机动车诉讼时,通过评估为当事人把握事实真并且为法院判决提供汽车价格依据。
(5)汽车拍卖
对于公物车辆、执法机关罚没车辆、抵押车辆、企业清算车辆、海关获得的抵税和放弃车辆等,均需进行评估以便为拍卖提供参考底价。
(6)税收
以税收为目的,评估汽车交易价格。
(7)车辆置换
车辆置换包括以旧换新和以旧换旧两种情况。评估结果公平与否,直接关系到置换双方的利益得失。
(8)车辆保险
以下两种情况需要进行评估:
1)车辆投保:所缴纳的保费直接与车辆价值挂钩。
2)保险公司对事故车辆的理赔:为保障保险双方利益,需进行汽车评估。
(9)担保
担保是指车辆所有者,利用其车辆的价值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经济行为提供担保,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,故担保时需要评估其车辆的价值。
(10)典当
1)当典当双方对车辆当物价值估测差别较大时:典当行应以评估值作为放款依据。
2)当车辆当物发生绝当时:以评估结果作为对绝当车辆的处理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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